8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涉及福建的3则行政处罚信息。
阳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下简称阳光人寿福建分公司)则领了中国银保监会
福建监管局2019年行政处罚第1单
。
这家保险公司因
涉嫌欺骗被保险人被罚款8.5万元
(闽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另有2名保险从业者也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警告罚款
。
经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调查,
阳光人寿福建分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中涉嫌欺骗被保险人。
《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
不得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
。阳光人寿福建分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7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依据《保险法》第161条规定,决定予以该公司罚款8.5万元。
同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还向2名保险从业者发出行政处罚书,保险从业者林某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涉嫌欺骗保险人,程某则因涉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这2名保险从业者的行为均违反《保险法》第131条的规定,分别被罚款2.5万元和0.3万元。
事实上,近年来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者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阳光人寿福建分公司也不是首犯。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来,阳光人寿多家分支机构多次领受各地保监局罚单。2018年5月,阳光人寿浙江分公司因涉嫌对产品进行定额销售的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等被罚23万。阳光人寿保险杭州电话销售中心与阳光人寿重庆分公司的违法事实中也皆涉及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消费网
编辑/青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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