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启动签约仪式在浙江桐乡举行,桐乡时代锂电项目与南方水泥所属企业湖州长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就相关气体排放指标转让达成合作协议。
据了解,长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每年3100元/吨的价格,将部分富余的78.5吨二氧化硫和138.24吨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转让给嘉兴桐乡时代锂电项目。这是《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后,全省正式启动的第一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
《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对排污权跨行政区域交易作了具体规定:“排污单位开展跨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应经共同的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且符合受让所在行政区域的削减替代制度等要求。上年度大气、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不得开展增加本行政区域相关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原则上应在同一水系范围内开展。”
近年来,湖州市深入开展水泥熟料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浙江省率先实现水泥熟料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稳定达到一阶段超低排放水平,为排污权交易腾出了富余空间。其中长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通过持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和技术创新,成功达到浙江省二阶段超低排放标准,实现减排二氧化硫78.5吨/年、氮氧化物1065.6吨/年。
前不久,总投资201亿元的桐乡时代锂电项目开工,规划建设年产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和5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出于发展需求,企业需要推进排污权指标保障项目,但本地排污权指标很紧张,让项目方犯了难。
“根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桐乡上年生态环境达标,具备向外购买排污权的资质,我们的项目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寻找并获取排污权。”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规划生态科科长黄小华立即给企业支招,并积极帮助企业找到获取结余的排污权,他们便把目光锁定了相距不远的湖州长兴,最终促成了这次排污权跨地市交易。
此次交易打破了市域界限,不仅为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从县域、市域小循环迈向省域大循环打开了新局面,也为实现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范例。(宋彬彬)
本文原载于《中国建材报》6月12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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