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帮忙#
”
刘鑫案二审判决,赔偿江秋莲经济损失费49.6万元加上精神赔偿20万元,并负担全部诉讼费用,合计70多万。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正义从不会缺席,恶魔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本该大快人心的时刻,却又被刘某人恬不知耻的行为深深地恶心了一回。
1月3日,刘某人竟然以一副可怜人的姿态在微博募捐,引人围观。更有甚者,打赏支持,一时间竟筹得“不光彩”款项2万余元。
民众的正义之火又一次被激怒了。有人愤愤不平的质疑此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那么到底她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吗?
来自法律部门的专业人士,就此案件相关问题做出回答:
一 刘鑫以个人形式募捐的小额求助行为,属于法律灰色地带,构不成非法集资。
二 刘鑫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本人债务及侵权行为由个人承担,即便她无力偿还,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其父母财产。除非能证明她有恶意转移财产到其父母名下的证据。
三 若刘鑫没有偿还能力,且法院查实她本人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只能终止执行,待其名下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再继续执行。
综上所述,对于刘鑫的募捐行为虽然我们情感上深恶痛绝,却不能拿法律制裁她。
只能通过网络平台相关规则对其恶意行为给予约束。有一个好的结果是:微博平台已经对其账号实行“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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