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警示教育展板。)
12月27日,黔东南州以全面从严治党,守法守纪讲规矩等为主题的警示教育巡展活动在凯里行政中心启动。
本次巡展展出了15位落马官员的“事迹”,包括有村组干部、公安民警、医院院长、药品销售人员、工程师、税务助征员、招聘的工作人员等,其中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副局长陈建州、黔东南州交警支队原支队长陈龙,施秉县委原副书记杨解生等因“级别高”而比较受关注。
在当天的启动仪式上,黔东南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昌鹏还特别提到了“落马”的招聘人员江朝阳(男,63岁)。他案发前系黔东南州政府投资前置审查中心聘用人员,在2000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江朝阳被聘请到黔东南州政府投资前置审查中心(2012年前为审查中心),从事审计工作。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23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名招聘的工作人员就收了200多万,可见我们的监督机制缺失,今后一定要加强,一定要搞好监督。”杨昌鹏说。
据介绍,陈建州曾任黔东南州交警支队支队长、黔东南州公安局副局长、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副巡视员等职。他腐败的时间起2001年,时任黔东南交警支队支队长,直到2014年,长达13年之久。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经营业务,承接工程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15万元,还收受价值29.8287万元的斯巴鲁轿车一辆,位于凯里清平南路,价值9.6万元的门面一间。2016年5月2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陈建州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建州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收受的现金、轿车、门面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黔东南州原交警支队长陈龙,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他人在承接工程、经营酒店、成立公司的过程中给予关照,收受贿赂145.07万元以及价值0.5万元人民币的黄金吊坠一条。2016年5月4日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就陈龙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施秉县委副书记杨解生是行贿受贿兼有的落马官员,值得一提的是他的一名行贿对象竟然是自己下属,即施秉县住建局局长黄某某(另案处理)。经查,杨解生受贿金额是53万元,其中33万元系索贿。杨解生为帮助其妻彭某某承接黄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工程,两人共同向时任该县县委书记的吴克(另案处理)行贿30万元和一套价值556768.5元的房屋。
2016年5月12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杨解生犯受贿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受贿所得款人民币5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罗茜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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